您好,依据《安徽省建造工程建造价格办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则,设区的市工程建造价格办理机构发布人工、资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商场行情报价信息。您可与项目所在地造价办理机构联络,咨询相关价格信息。
当时疫情防控期间特种作业证书无法准时复审,自己曾经有证书由于疫情无法复审证书已报废,从头考了证书,又接近复审了,请问建造厅有应对办法吗?
您好,依据住建部《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别离”变革联接有关作业的告诉》(建办市〔2021〕30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中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造工程企业资质的初次、连续、增项和从头核定的请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企业初次请求或增项请求资质,应当请求最低等级资质。新建立的公司不能直接请求相关二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