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9月,济南市既有住所增设电梯新办法出台后,加装电梯程序有什么改变?手续处理有何新要求?近来,合作新办法出台的《济南市既有住所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处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正式印发,清晰增设电梯“项目报备”改奉告许诺处理,施工存案时效为3个月,因故不能如期开工最多答应延期两次。
与上一版比较,新《导则》在加装电梯初始环节改变不大,业主表决规矩与新办法共同,不再要求本单元业主百分之百赞同。但在业主签约后下一步的处理程序上,新《导则》有所改变。原先要求是向区既有住所增设电梯牵头单位请求项目存案,牵头单位在处理报备手续的一起向规划部分寻求对增设电梯初步规划的详细计划的初审定见。现在,本单元内出资增设电梯的一切业主作为建筑规划企业,在将增设电梯事项书面奉告本区(管委会)住建部分并挂号后,由住建部分辅导编制规划规划的详细计划及施工图规划文件。
新《导则》还提出,平层直接入户的,进户门一般应设置在接近电梯侧的榜首间可入户的房间(卫生间在外)且增设电梯结构能与原楼的结构柱或梁完成牢靠有用软衔接的最短间隔处。连廊通行净宽度不宜大于1.5米,且不该小于1.2米。
在工程手续处理上,新《导则》清晰了加装电梯开工前规划检查、施工图检查、施工存案一切的环节的事务处理环节和处理时限,图审受理组织新增山东省建筑规划研究院施工图检查中心和章丘区施工图规划文件检查中心(只检查章丘区域)。
需求指出的是,新《导则》调整了施工存案的时效性,限制加装电梯应自存案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存案机关请求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越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请求延期或许超越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存案自行废止,就要从头处理。
补助方面,新版《导则》补助资金规范没有改变,仍为最低16万元、最高22万元。但与本来不同的是,建筑规划企业在请求增设电梯资金补助时,应当将增设电梯过程中构成的有关的材料报区(管委会)住建部分归档保存,依照“一梯一档”树立既有住所增设电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