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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及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20:46:55   来源:常见问题

  )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行为,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设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强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注册备案表、租赁合同、安拆合同、基础砼构件试验报告齐全,且核查注册备案表,核实机械设备不存在超期使用;

  (二)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资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拆人员证件,即安拆告知有关的资料齐全有效;

  (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等特定种类设备操作人员按照使用登记备案申报人员配备到位,人证相符,持证上岗;

  (一)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起重吊装等相关危大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的编审、论证、交底、验收等,必须按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施工。

  (二)严格落实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施工机械和吊篮等设备的备案、安拆、检测、验收及使用登记等,各类安全保护设施齐全有效。

  (三)严格落实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办理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必须确保稳固。

  (四)高处作业吊篮设置挡脚板,钢丝绳无断丝、安全绳无断股,在转角、穿墙处设置保护,吊篮平台主受力构件无明显变形和严重锈蚀,吊篮外围不悬挂附着物。

  (五)现场安拆及升降作业时,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一是带班制度,由带班班长统一指挥作业活动;二是交度,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要领和安全保护措施,并签字确认;三是旁站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对上述作业活动的重要步骤实行旁站管理,并承担对应责任;

  (六)监理、实施工程单位旁站人员现场核查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是否有效,到场作业人员是否人证相符;

  (七)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设备上安装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附着装置和其它设施。

  (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起重吊装等相关危大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的编审、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是否按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施工等情况。

  (三)在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告知(包括顶升、附着告知)和使用登记的办理情况;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装拆卸告知(包括顶升、附着告知)和使用登记的特种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人员是否一致;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联合验收情况。

  (四)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产权单位、设备拆装单位是否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履行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

  (五)抽查部分设备实体安全使用状况、作业环境。一是塔吊基坑围护、基坑排水、防护接地、引线防护、配电设施符合标准要求;二是塔吊力矩限位、起重量限位、旋转限位等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三是塔吊与相邻建筑物以及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电梯基础制作、附墙件安装符合标准要求,各楼层平台通道牢固可靠,防护栏杆和防护门、楼层呼叫器设置齐全;四是施工电梯脸部(或指纹)识别系统、防坠安全器、限位器、极限开关、门电联锁、停层装置联锁等各类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防坠器效验时效未过期;五是物料提升机刚性拉结、安装高度符合标准要求;层间停靠、防坠落、电门联锁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操作室视线良好;脸部(或指纹)识别系统和配电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六是电动吊篮悬挑结构上的配重数量、固定及完好情况符合标准要求;配电设施符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起重钢丝绳、保险钢丝绳规格、配重及磨损情况符合标准要求;安全绳的设置、防护、磨损情况符合标准要求;限位器、安全锁齐全有效且在安全有效期内;各连接件连接牢固可靠,连接杆件无严重变形或损坏;同时,严禁自制带料设施,严禁下班停止施工作业时半空悬停。

  全面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标准规范以及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自治区住建厅《宁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以及区、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工作要求, 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物料覆盖、车辆冲洗、主要道路硬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等措施,做好扬尘及环境治理工作。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力度,督促裸土覆盖及破损绿网和围挡更换和洒水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一)格外的重视,提高认识。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建筑施工作业场所的高危性、严峻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自觉主动行动起来,切实抓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二)责任到位,加强管理。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既要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实体安全全面排查,更要全面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行为的完备性、规范性,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检查记录和整改报告台账;按要求对施工现场所有起重机械来维护保养,对发现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起重机械一律暂停使用,经整改后确保起重机械各项安全技术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实施工程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全面监督检查,实施台账化管理,督促建筑机械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到位。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

  (三)全方面检查,严厉惩处。市住建局将组织工作人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按着建筑起重机械检查表(见附件)对全市建筑领域起重机械做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中存在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未建立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人证不符,未持证上岗的,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告知及使用登记备案手续,未经验收合格、检测合格,擅自使用的,各项目部未开展自查自纠,安全保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项目,我局将根据住建厅《宁夏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扣除相关企业的信用分,和相关责任人的个人信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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